据了解,从2006年开始,被告伙同他人,在事先买来的口香糖中塞入中奖刮刮卡,散发到全国20多个省(市)的超市,等待消费者拨通“兑奖热线”,交“公证费”等。此次诈骗案先后有上百名消费者受骗,被骗金额少则数千元,多则17万元。主犯涉及参与诈骗金额高达58.69万元。
此类虚假中奖的骗局并不鲜见。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不超过5000元。”一旦遇到高额中奖应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相关口香糖厂商也表示,将继续协助有关机关和部门,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秩序、损害消费者权益的不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