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危旧房改造地区往往也是背负着沉重历史的地区。这里的部分居民,除了忍受破旧房屋给他们带来的不适外,还要承受社会剧烈变革给不同人群带来的影响,以及岁月带来的日渐衰老——这些都让他们在面对“危改”时有着各自不同的利益诉求:有些急盼危改,有些却无法承受在“危改”中自己需要承受的金钱、精力等代价。
除了客观上的困难,居民主观上也在追求利益最大化。这让同样有着自身客观困难和主观利益追求的开发商一筹莫展——其反复博弈修改后推出的“危改”方案,仍显得单薄而无法满足所有的诉求。
现在,“全民公决”成为酒仙桥地区推行“危改”的最后一招:让老百姓自己决定“危改”的命运。但这种民主的程序是否能够化解所有的矛盾,却仍需拭目以待。
五月末,北京的阳光强烈刺眼,30度以上的高温颇为常见。唐易(化名)在她16平方米的家中坐着,一个劲地摇着蒲扇。
“再热一点儿,这儿根本没法住人。”说着,她站起身,想要带记者到屋外去看看这筒子楼里里外外的情形。但看看身上家居的衣裳,她迟疑了一下,接着抱歉地笑笑,“我先换一下。”然后撩起自己家大门的门帘,到对面共用的厕所里换衣裳去了。
唐易住在北京朝阳区酒仙桥七街坊一栋筒子楼里。这个16平方米的家是单位分给她的宿舍,“已经住了二十多年。”她和3个邻居共用一个厕所,一个厨房——厕所经常漏水,苍蝇蚊子到处乱飞;厨房的四壁已经被油烟熏得看不出本来面目。
“所以一说要‘危改’,我可乐意了,去年(2006年)9月我就签了《回迁安置房预定书》,还抽了选房顺序号。”唐脸上露出光彩。在这次危改中,只要交10万元,她就可以拥有一套69平方米的两室一厅,“还带独立厨房和卫生间呢。”
唐易说的“危改”,是指酒仙桥地区危旧房改造工程。这一地区的房屋大多建于上个世纪50年代,目前已经不同程度地出现基础下沉、灰缝松动,木质腐朽、电路老化、管道锈蚀等问题。经北京市朝阳区房屋安全鉴定站鉴定,这一地区破旧的三、四类房屋占房屋总数的70%以上——按建设部《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三类房屋应停止使用;四类房屋应整体拆除。2003年,这一地区被批准列入危旧房改造范围;2006年,“危改”正式开始启动。
和唐易一起在2006年9月就签下《预定书》的,占危改地区总户数的51%。这个地区等待“危改”的住户一共是5473户,涉及到的常住人口逾2万,这成为北京建国以来规模最大的单个拆迁项目。
反对者
不过,直到到2007年春末夏初,唐易仍看不到“危改”开始的迹象。因为,除了一大批和她一样急于危改的人之外,还有一大批持有异议的居民。
“昨天(2007年5月28日),有报纸报道我们这个地区89%的人希望‘危改’能在今年内全面实施,立即有居民拿着报纸跑到我办公室来,质问这个数据是怎么来的。”巴长瑞说。他是酒仙街道办事处党委副书记。由于负责这次“危改”的协调工作,他知道对“危改”有异议的居民并不少。
也正是为此,酒仙桥地区危改指挥部和实施危改的企业——北京电控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发了2600份居民意见调查表,调查居民居住现状和对危改的看法。收回的2100份调查表中,89%的住户希望在年内进行危改。“有异议的,甚至是连调查表都不愿意填的,大多是平房的居民和有独立产权的楼房居民。”巴解释。
这一地区的复杂正在于此。5000多户住户中,像唐易这样住在筒子楼中,并且没有房屋所有权的住户有4211户;另有707户住在成套的单元房中,拥有房屋的所有权;还有555户居民住在平房中,他们不拥有房屋所有权;而在记者采访过程中,有关专家均称,酒仙桥拆迁所涉及产权结构之复杂,“史无前例”。
“其实我是一万个同意‘危改’。”59岁的周丽(化名)说,“但开发商给的条件我们接受不了。”她说这话时正站在自家平房的门口,挡住照射进屋中不多的阳光。而她的邻居们也纷纷点头赞同。
按照危旧房改造办公室在2005年10月制定的《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地区危旧房改造拆迁补偿安置实施细则》,周丽现有24平方米的平房可以换到套90平方米的三居室,但同时,她的全家需要掏出22万元。这笔钱,她拿不出来。
“2006年3月,大家听说要开始进行‘危改’,积极性可高啦。街道办事处的礼堂挤得满满的,很多老人家都站着在听。但看完宣传片我就不同意了,我举手问,你在说我们酒仙桥穷和破的时候,为什么不说说那段历史。”周说。
她说的那段历史可以追溯到上世纪50年代。“酒仙桥这一片都是电子工业部下属7打头的企业,能进这个企业的人都是数一数二的人。”周丽说。当时“先建设后生活”的口号让他们在临时搭建的平房中住了半个世纪。她住的那间平房就是当时为建造工厂而给建筑工人搭建的简易工棚。
“还有人住的是照顾哺乳期妇女而造的‘妈妈房’;也有人住的是分隔开的厂房——因为当时年轻人要结婚,但没有地方住。”周丽身边的街坊补充,并纷纷指点哪些平房曾经派过什么用场。
这些在平房中忍耐着的住户在80年代末和整个90年代纷纷下岗。当时,他们的平均年龄是四十岁。
“我算了一下,我工作一辈子的工资,再加上下岗的那点儿钱,一共是16211元。离要交的22万元远着呢。”周丽说。“如果能出得起这钱,我们早就不在这么破的地方住了,怎么会等到现在?”
她的邻居也以老弱病残居多。一个七十多岁姓雷的老人推开自己家门。门内,是两间用报纸糊满墙壁的房间。她的老伴坐在轮椅上,在黑暗中看上去宛如一尊雕像。
“有一次拍日本鬼子进村的电影,就在我们这儿拍的。”周丽说着自嘲地笑了一下。
除了平房住户因为窘迫而对“危改”颇有微辞之外,住着独立的两居室并拥有房屋所有权的住户也有自己的想法。
“我住得好好的,就叫我搬家。我祖籍东北,北京没什么亲人,就亲家在(酒仙桥)十街坊住,女儿女婿在四街坊住,这次都得拆迁——叫我搬哪儿去呢?”70岁的陈玉凤说。她住的是1979年建造的5层楼房,两室一厅60多平方米的小户型正好适合她和老伴居住。
无法投亲靠友,只能租房。但这在她看来无疑困难重重。“我月收入1215元,但现在周围房租差不多都要一两千,开发商又一户只给5000元的中转补助费,哪里够呀!”陈感叹。
而陈最担心的是自己“回不来”。她所在的这栋楼里,她的年龄还算是小的。“其他地区‘危改’时,好些老人就没能熬到看见新房。”说到这里,陈眼圈一红。之前为这事,她曾和她的同事们抱头痛哭。
“最快这些新房要到2009年末才能造好。”巴长瑞说。显然,在迎来奥运会的2008年,工程无法动工。
其他人还有别的诉求。像祖孙三代同堂的,希望多分一套住房或是房屋面积能大一些再大一些——然而,按照《实施细则》,他们中的大多家庭只能分到建筑面积为66平方米的住房。
冲突
一边是迫不及待想要改善居住环境的居民,一边是无法承受“危改”代价的居民。
“这让‘危改’这个话题变得特别敏感。”巴长瑞这样说,几位居民这样说,朝阳区建委也这样说。
而这种敏感在2006年的秋天已经酿成过一次风波。
2006年9月,在酒仙桥街道办的《酒仙桥社区》报上,刊登了一封居民来信。写信者在劝说迟迟不同意签字的居民时,用了一些过激的言论。
“信中骂我们是下九流,骂我们女儿找不到丈夫,儿子找不到媳妇。这还了得。”周丽和她的街坊们说。之后有居民自发组织在街道办事处门前抗议。“危改”进程陡然停顿下来。
而酒仙桥街道办事处俨然进入了一个暴风眼。
“街道办事处办事不力,政府要求的‘危改’怎么说停就停了?”唐易质问。
“那时候我急得觉也睡不好。”当时被委任做协调工作的巴长瑞说,“老百姓没有错啊,‘我穷不是我无能’,这的确是历史遗留下来的问题;制定的‘危改’《实施细则》也没有问题,都是根据城市规划和政策制定的。”
巴长瑞说,“能做的只能是让老百姓把一肚子意见说出来,然后和开发商去谈判。”
2007年春节前,他要求各楼选出人民代表。正月初八,他和选出的14个代表长谈了4个多小时。之后,巴长瑞常常把居民代表和开发商请到一起来商谈。
“我们也很委屈。”武志海说。他是北京电控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副总经理,这家公司正是实施酒仙桥地区危改的公司。“回迁地占地多少平方米是城市规划中已规划好的,户型面积设计大了就超标了;我们单位是公司而不是慈善机构,如果我们在购房价和周转补偿费上再让步,那我们就要亏本了。”他说,这个项目不盈利可以,但是“亏本不行”。
按城市规划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用于回迁房建设的总面积是43.8万平方米,占酒仙桥危改后总建筑面积的40%。其余的土地在电控阳光进行完一级开发之后,由土地整理储备中心进行招拍挂。
开发商不继续让步的风险在于“危改”的遥遥无期。“我们已经投入很多时间和金钱成本了。”武说。阳光电控并不想在有几百户甚至上千户还没同意的情况下就开始进行“危改”拆迁工程,因为“京棉新城”的所遭所遇让他们心有疑虑——2005年9月,北京国棉一、二、三厂危改工程开始后,一直有百余户住户坚决不搬,造成工期延误,负责危改实施的开发商方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必须因为违约而为每个合同赔付合同价格万分之二的违约金。“这让他们已经损失1400多万了,以后会更多。”武说。
五月,电控阳光做出了一个补充意见,在这个补充意见中,该公司在货币补偿、低保家庭补助、周转补助费等问题上作出了让步。
到5月31日,电控阳光再次在户型、周转补助费等问题上作出让步。
“全民公决”
但是,这仍不能解决所有的问题。
“我们不是无理取闹,我们是没办法接受这些条件。”周丽和她的街坊说。在他们看来,开发商做的让步并没有带来实质性的变化,优惠后的购房款对他们而言仍然是个天文数字。
“时间等待得太长了,我都不相信这个‘危改’能否进行下去。”唐易说。她刚为炎热夏天的到来换上新纱窗,而她一个已搬出去住的邻居在担心自己是不是搬得太早了。
“现在我们代表也只能代表自己,其他的,我们谁也代表不了。”14个代表中的一个忧虑地说。在他看来,时间越拖长,人们越不安,分歧也越大。而且,由于他并非通过法律程序成为代表,他所做的一切并不为所有人认可,甚至还有居民并不知道有这样的“代表”存在。
如何同时解除意见各不相同的居民以及开发商的顾虑,这是个问题。
“5月,区建委、街道办、电控阳光讨论决定在6月9日进行一次公开投票——让老百姓来决定是否开始危改拆迁工作。只要大多数人同意,那我们就开始‘同步搬迁’。”巴长瑞说。
他们将“危改”以及当地老百姓的命运交给了“全民公决”这道程序。5月31日,选票派发到各个居民手中。6月9日那天,6个投票箱将会放置在不同的街坊,等待早上9点到晚上9点的投票。投票结果将会在10日下午公布。
这一做法同样遭到置疑。“弃权票是不是也视为同意?那就太不公平了。”周丽有些不满。
唐易甚至认为“全民公决”是多余的:“‘危改’这个方向正确不正确?如果正确那还要投票做什么?政府直接去做就是了。”
但无论如何,这个程序就在眼前,并将用多数人的意愿让少数人服从。
而巴长瑞和电控阳光并未用一个准确的数字来说明多少算是“大多数”。
“差不多80%吧。”巴长瑞说。
“90%?”武志海不敢肯定。他所代表的电控阳光如果这次仍然没能赢得大多数群众的支持,将选择离开。“我们不想再耗下去了。”他盯着办公室墙壁上的规划图。
即使同意的比例高达95%,也仍然意味着在5473户这样一个庞大的基数上,有270多户不愿意搬迁。
“到时候我做定‘钉子户’了。”周丽一笑。当她说这话时,她的街坊表示赞同。
巴长瑞和电控阳光同样没有想好的是,如果出现“钉子户”,该如何进行“同步拆迁”。
“我现在要强迫自己不要想这个问题,手边还有很多工作要做。”巴长长地叹了口气。
酒仙桥历史
酒仙桥地名源于东赵家村南坝河旧河道上的一座三孔桥。相传有一酒仙过桥时掉入桥下两篓酒,自此河水泛溢酒香,故名酒仙桥。此桥名逐渐演变成地片名,沿用至今。
酒仙桥地区在明、清时为大兴县地,至解放前仍为农村旷野。由于坟地居多,因而仅有的散户也大多以看坟履差居多,共计有建筑95平方米。
1950年,酒仙桥地区建立村政府,所辖住户300余户。
从1952年起,酒仙桥在原苏联和民主德国的援助下,于辖域中部兴建了我国第一座现代化电子管企业——北京电子管厂(774厂);而后于辖域北部相继建起北京电机总厂、华北无线电器材联合厂(即706、707、718、751、798等厂)使得酒仙桥电子工业区初具规模。与此同时,辖域南部兴建电子工业职工生活区,形成酒仙桥一、四、六、七、十街坊统建住宅区;辖区北部河西北部建成南窑地、北窑地、大山子北里、大山子南里、万红里等居住区。截至1975年,辖区内有住户3400户,共2万余人。
50年代末,原第四机械工业部所属第十二研究所、878厂、北京半导体器件厂于辖域西部建成。60年代、无线电厂(738厂)、邮电设备厂(506厂)、通讯设备厂、无线电二厂、华北光电技术研究所相继建成,同时形成酒北村、大山子西里、酒仙桥八、十一街坊和驼房营西里、驼房营南里等居住区,并将50年代所建的平房改建为以多层楼为主的酒仙桥二、五街坊。此格局一直延续到80年代,且住户人口激增。截至1982年,辖区内共有15900户,共计6.4万人。
之后二十年,酒仙桥地区发展迅速。截至2006年,辖区总户数23539户,总人口69830人,流动人口每年达65301人。(来源:财经时报)
刘保奎
可以说遇到诸多问题和困难的“酒仙桥危改现象”是北京市危旧房改造中的一个缩影。长期以来,北京市政府一直非常重视“危改”工作,从解放初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以福利住房模式为背景的“救急救危”,到改革开放后经济体制转型过程中的以福利住房和住宅商品化为背景的“主动解危解困”,再到如今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以住宅商品化为背景的“与房地产开发和保护古都风貌相结合”,北京市“危改”工作经历了一个不断发展完善的过程。
然而,为什么时至今日,“危改”工作中仍会遇到诸多困难和问题呢?
首先,经过近几十年的危改后,一些开发前景好、操作性强、利润高的区域已改造完毕。剩下的要么有产权不清晰等历史遗留问题,要么是由于土地用途、容积率等规划指标限制,改造难度大——都可谓是“难啃的骨头”。其次,1979年以后,随着落实私房政策和后来的产权登记,土地和房屋的权属关系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原来的一些国有存量住宅被下放或转移给单位或个人,这大大提高了“危改”中土地取得环节的交易成本,延长了改造周期,降低了综合开发的利润。第三,以酒仙桥危改项目为例,这些住户大多是下岗职工,在经历了国有企业改制后,其经济状况和社会地位都发生了较大的转变,一方面他们难以承受巨额的回迁费用,另一方面拆迁引致的一些生活成本也较为沉重。
由此可见,“酒仙桥危改现象”是当前背景下的阶段性现象,是由于我国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住房制度改革、国有企业改制等一系列制度变迁共同作用而导致的。
实际上,这些住户对危改有强烈的需求,因为改造之后该区域的生活环境、市政基础设施等将得到较大的改善。之所以意愿没有转化为行动,核心问题在于他们大都难以承受较高的回迁成本和拆迁导致的直接或间接的交易费用。在该项目的改造过程中,作为政策执行机构的政府与作为政策目标群体的居民、开发商之间形成复杂的博弈关系。
一般来讲,危改区住户希望通过“危改”,既能解危、又能解困。解危就是改变身居危房的危险现实,是对更好居住环境的紧迫需求;解困是要求以旧房改造为契机,获取尽可能多的原有住房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补偿。
而政府在“危改”中既要保护开发企业的合法收益,又要保护被拆迁群众的利益。同时还要实现调整用地功能、疏散中心城区人口、落实城市规划、增加财政收入等目标。
因而,三者之间的博弈就会出现如下状况:当政府提出加快“危改”的政策措施后,居民若逐渐接受,对“危改”的意愿就会由平稳向加快转化,“危改”整体推进速度就会加快;当“解危”目标有保障后,居民大多希望能尽可能多地获取收益以实现“解困”,这时政府的意愿是维持现有政策,平稳推进;若居民“解困”的愿望不能被完全满足,对“危改”的意愿也趋于平稳,这样“危改”的步伐会放慢:“危改”放慢后,不仅居民的“解困”意愿不能实现,“解危”的目标也难以实现,于是居民的“危改”意愿又转变为希望加快;政府在这种压力下,不得不调整政策。
与之相似,政府提出一项“危改”优惠政策,开发商逐渐认识到“危改”有利可图,态度变为积极参与,于是“危改”步伐加快;开发商在参与“危改”过程中,为追求利益最大化,不断寻求突破规划限制,这就与政府实现城市规划的目标发生冲突,政府仍会维持现有政策;开发商突破制约条件的意愿不能完全得到满足,参与“危改”的积极性降低,这时“危改”的步伐就放慢了。
从上面对“危改”政策“制定—执行—修订—再执行”过程的分析,可以发现政府在这一过程中处于主导地位。当危改项目进展缓慢或停步不前时,政府可以选择是否采取行动,推出更积极的政策来推动“危改”实施。
从法律上讲,如果房屋产权明晰,那么由谁来进行危旧房的维修和保养将会十分清晰。当前政府仍在“危改”中承担解危、解困的责任,是由于在计划经济时期的住房供给体制下,住房所有权向国家集中,由国家统一配置住房资源。当时住房投入的历史欠账较多。如今政府承担“危改”的责任,实际上相当于“滞后”行使产权人的职责。
从本质上讲,“酒仙桥危改现象”的产生是与住房制度改革息息相关的,此问题的解决也必须从这个角度去寻求突破。首先,需要将“危改”与住房保障体系接轨。经济条件好的家庭通过购买商品房解决,中低收入家庭通过经济适用房、限价房解决,根据居民家庭的实际情况,符合条件的最低收入家庭通过廉租住房解决。这样不仅有利于缓解居民支付大笔回迁费的压力,也解决改造过程中住户的居住问题。其次,要“改造”与“解困”相结合。“危改”中涉及的住户为城市整体利益牺牲了很多个人利益,然而受政府财政能力的限制,经济补偿往往非常有限,甚至难以维持原有的居住水平。这就需要补偿形式的多样化,如在开发后给这些原住户提供从事物业管理等工作岗位,或在他们承包底商店面时给予适当优惠等等。
从长远看,福利住房供给体制已终止9年,大量住房资源逐步由国家转移到单位或个人。因此在“危改”中,政府应逐步退出这一角色,更多行使管理者的职能,而“危改”通过市场机制选择开发主体,在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下实施改造。
(作者系北京大学城市与区域规划系博士)
刘婧娟
如今,房屋拆迁问题已是社会生活中一大热门话题。政府、开发商以及居民之间的博弈激烈而有戏剧性。如何处理好这其中的种种问题,其实关键在于利益平衡。而如何实现利益平衡,这将涉及到现在理论界同样热门的话题——公众参与问题。
2007年6月9日,酒仙桥地区将进行投票,让该地区的老百姓来决定和危旧房改造有关的一系列问题。这是一个典型的公众参与。但是不难想象,这样一个程序走完之后,问题并没有解决。因为,如何对待那些被多数人意见所掩盖的少数人的意见将提上日程。如果处理得不好,势必又会出现不少“钉子户”。
这样想来,难道是“全民公决”这样的“公众参与”程序用错了?
要想清楚这其中的道理,首先要了解“民主”观念的演变过程。
首先,“代议制”式的民主并不能解决所有问题,行政决策中的“公众直接参与”式的民主在现代社会非常重要。以前关于民主的理念是一种“代议制”式的民主理念,即由公民选举议会以及部分行政官员,选举过程完成以后,公民就不再参与,国家事务完全交给这些民意的代表者来行使。而当国家变成为“行政国”时,大量的日常行政事务都会涉及公民的切身利益,单靠几年一次的选举不能使民意得到充分有效的表达,于是,日常行政中的公众直接参与就变得十分必要,它也是民主价值的体现。
其次,很多时候需要的是“协商式”民主,而非“票决式”民主。人们常常认为,民主的核心理念是:公民享有平等的投票权,少数服从多数。这种严格的“票决式”的民主虽然强调了意见的表达和正反意见的比例,但有其自身的缺点:一是不利于利益各方理性有效交流,容易使不同的意见扩大化分裂化;二则不利于保护少数者的利益。于是“票决式”的民主开始向“协商式”民主过渡。后者将理性公民之间的协商引入民主过程之中,通过参与者之间真诚、理性的讨论,提升民主的质量。使决策不仅仅是意见的聚合,不仅仅是程序上的“多数决定”,而是有质量的、理性的决定。
公众参与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进行:正式的程序有听证会、论证会等。非正式的程序有座谈会、公告-评论程序,以及最近在美国兴起的协商民主程序。
酒仙桥地区的危改恰恰就是涉及到公民切身利益的行政事务,它不能通过几年一次的选举来采纳公众的意见。
6月9日的“全民公决”,是在纷争已起,政府的决策将难以执行的时候才做出的。这种迟到的正义无疑使其价值打了折扣,因为对于每个居民而言,他们面临的结果或是全输,或是全赢,而没有第三种可能。
按照政府的逻辑,既然危房鉴定已经做出,那么危改决定就有了正当依据。但客观理性地来分析:居民的住房是否属于危房是一个问题;应否拆迁改造是一个问题;而以何种方式、何种条件来进行拆迁改造是另一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是需要依靠专业技能和专家理性来做出的,公众参与没有太大的实际意义,但后两个问题则与居民的利益休戚相关。政府将三个不同的问题化而为一,简化了程序,是这次事件的症结所在。
因而,将这三个问题分别看待和处理,并且提供各种适当的方式让公众参与非常重要。这等于给了开发商、政府和有着不同利益诉求的群众共赢的第三种可能性。
但是,参与方式需要更为精巧的设计才能达到公众参与的效果。
以问卷调查为例,这一形式虽然起到了汇集民意的作用,但是并不能算作公众参与。在美国即使是最简易的公众参与模式——“通告-评论程序”都有最基本的四步程序要求:即行政机关首先把拟议制定的规章草案或其主要内容公布于《联邦登记》之上,供利害关系人了解和评论;利害关系人有权通过各种方式,就已经公布的拟议规章向行政机关递呈意见;行政机关应当考虑但并不受缚于利害关系人提出的相关意见;行政机关最后公布的规章必须包括一个关于制定规章的根据和目的的简要说明。而民意调查只是一个政府或开发商的单方行为,与真正的公众参与程序相去甚远。
而“全民公决”这一程序的可行性也值得商榷。正如本文之前所说的,协商民主作为一种理论和制度方案,主要是基于对程序化的“票决式”民主的批判和反思而提出的。尤其是对公民日常生活中的微观问题的决策,对涉及多元的利益而又没有非此即彼的正确答案的决策,以及对可以有多种解决路径的问题的决策,协商式民主更显得必要。在本事件中,如果把“全民公决”作为公众参与的方式,并最后以强制拆迁作为最终解决手段,虽然问题得到了解决,但可以预想,这会加深不同利益团体间的矛盾,加深人们对政府的怨恨,并可能会使“钉子户”事件再度上演。这是一种口号式的、群众运动式的“多数人的暴政”。因此并不是最好的解决途径。
最后,笔者的一点建议是:政府、开发商和有着不同利益诉求的公民团体可以分别派选代表组成一个协商委员会,具体地商讨详细的拆迁方案。在补偿标准公平合理的基础上,对不同情况的公民可以不同的方式安置和赔偿,最后试图找到一个各方都满意各方也都有让步的均衡解。
(本文作者系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学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