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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称:企业强制员工调整岗位违反劳动合同法
2007年08月13日 来源:http://news.online.sh.cn 2007-08-12 09:31:39 [来源]:信息时报 浏览次数:33

  “竞争上岗”被企业视为行之有效的用人“法宝”,但有学者说《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竞争上岗有违法风险,竞争上岗究竟还能不能搞?昨天,劳动法学者肖胜方接受记者独家采访时表示:只有空缺的岗位搞竞争上岗才没有法律风险,落聘在岗的劳动者有权要求继续做回原来的岗位。

  合同没到期被强制竞岗   

  46岁的刘先生在某企业工作20多年,3年前与单位签了5年合同,任市场部主任职务。今年初,单位搞竞争上岗,刘先生落聘市场部主任一职,原销售部副主任王先生竞争上岗。刘先生说:“为这个单位卖命了二十几年   
,现在老了干不动了连个岗位都没有了,合同5年一签,3年前签约的时候合同上的岗位明明写的市场部主任,现在还差两年,凭什么让我下岗?”

  对此,企业老板表示:“竞争上岗,能者上弱者下、能进能出,是人才脱颖而出、保持企业活力的好机制。”

  强制改变员工岗位违法

  但有劳动法学者认为,竞争上岗必然要改变部分劳动者的工作岗位,涉及到劳动合同内容的改变,必须平等自愿协商。明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以竞争上岗为名强制要求员工调整岗位肯定是违法的“霸王条款”。

  广东省与广州市两级律师协会劳动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南方劳动法律网首席法律顾问肖胜方律师解释:“竞争上岗属于劳动合同的一种协商、变更形式,一种时间更长、程序更复杂的变更形式,只不过更公正、公开、民主,是符合《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但《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的变更必须双方都同意,协商一致,也就是说,如果双方协商不一致,比如劳动者不同意,就不能改变已经签订好的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九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空缺岗位才能搞“竞岗”

  “所以,如果单位组织竞争上岗,对于王先生这样竞聘成功的劳动者,双方是协商一致的,改变劳动合同没有问题,皆大欢喜。”肖律师表示。

  对于落聘的劳动者,肖律师建议:“如刘先生,由于签约时间是5年,且约定职务是市场部主任,刘先生有两个选择,第一是与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经济补偿;第二个选择,刘先生完全有权利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担任市场部主任的职务直到2年后合同期满,主动权掌握在落聘者手上。”

  他说,企业想搞竞争上岗而不冒法律风险,必须用空缺或合约已经到期的岗位搞竞争上岗,最好请来专业法律人士把关。
 
 
[作者]:蒋隽    [选稿]:卢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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