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新闻发言人焦扬今天(8月28日)以书面形式发布了市政府最新出台的二项民生保障政策。这二项民生保障政策分别为:提高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本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焦扬还介绍了本市即将于9月16—22日开展公共交通周及无车日活动的相关情况。
(一)
市政府新闻发言人焦扬首先发布了市政府同意、市民政局等拟订的关于调整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政策。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市领导非常关心主副食品价格上涨和其他一些提价因素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专题听取了本市社会保障和民生工作情况的汇报,并要求加大今年城乡低保标准的提高幅度。本市民政部门会同发改委、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多次研究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方案并形成共识。
根据国务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和《上海市社会救助办法》的有关规定,为保障困难家庭的基本生活,经市政府批准,本市城镇居民低保标准从每人每月32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350元。
本市农村低保标准从每人每年2560元调整到每人每年2800元。
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本市城镇低保标准调整从今年8月起执行;农村低保标准从今年7月起执行。
(二)
市政府新闻发言人焦扬今天(8月28日)发布了市政府同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拟订的关于调整本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政策。
随着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以及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逐年提高,本市目前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已不相适应。根据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和《上海市失业保险办法》,按照既切实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又有利于促进失业人员积极就业的总体原则,市政府近日同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拟定的关于调整本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方案。
调整后的本市失业保险金标准最高为482元/月,最低为360元/月。主要有三个特点:
一是简化了失业保险金标准的档次,将原根据缴费年限和年龄分为六档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简化为三档,每档按就高的标准设定。
二是对失业保险金第1-12个月的发放标准在原来的基础上增加50元。第13一24个月的标准,根据国家和本市的规定按第1一12个月的80%确定,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第13一24个月标准的80%确定。
三是相应调整失业保险金的托底标准。根据国家和本市关于失业保险金标准应当高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规定,对照今年刚调整的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50元,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确定为360元。
调整后的本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从今年8月1日起实施。
焦扬表示,市政府已要求各有关部门抓紧各项政策措施的推进落实,把政策不折不扣地送到群众手中。
附:调整后的本市失业保险金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