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总工会办公厅日前下发《通知》,明确指出制止用人单位“劝辞”职工规避《劳动合同法》等行为。上海市总工会昨天向记者表示,上海各级工会要对违反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避《劳动合同法》侵犯职工权益的行为,坚决予以制止并要求其纠正,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市总工会昨天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各级工会认真贯彻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通知》,进一步加大《劳动合同法》学习宣传的力度,教育引导用人单位和广大职工全面准确地理解法律规定,避免对《劳动合同法》的误解误读,为《劳动合同法》的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认真部署,迅速行动,狠抓落实。对当前学习宣传贯彻《劳动合同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各种违反、规避《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情形,及时、主动向党委、政府和上级工会汇报、反映。
“各级工会要督促用人单位合法行使用工权利,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市总工会要求各级工会对于用人单位强迫职工辞职,要求职工转换“劳动用工身份”或违法进行非经济性裁员的,要积极向党委、政府和上级工会反映情况,并配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查处。要支持和帮助权益受侵害的职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及时提供法律援助和服务。
市总工会还要求各级工会要切实承担起帮助、指导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责任,推进协调劳动关系机制建设并发挥好作用。
各级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要加强对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要建立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基层民主管理制度和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积极参与用人单位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的制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