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每当旅游季节,社区居民会纷纷外出旅游,但是,在旅游的时候会碰到一些不愉快的事,不知如何维权,只好忍气吞声,自认倒霉。针对这些情况,
我国首部“旅游法”经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已于
《旅游法》体现的三大亮点分别是:不得安排购物、取消自费项目、不得索要小费。尽管我们看似很微小,但却能够真正遏制旅游市场的不正之风。这三大亮点不仅直指旅行社的痛楚,更是从根本上开出药方,下足了整治旅游市场乱象的勇气。也有助于整治我国旅游市场的不规范状况,使我们旅游消费者看到真正希望所在。在旅游消费时如遭遇侵权,要积极利用法律武器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我们可以通过五种手段来维权。一是消费者与旅游经营者进行协商和解,和平解决纠纷;二是请求消费者协会进行调解;三是可以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四是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是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诉讼。
通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及律师专业解读,大家纷纷表示:《旅游法》的颁布,是我国旅游业发展史上的里程碑,是改革开放和科学发展的结晶,是实现旅游业发展“两大战略目标”的制度基石,也是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权益、规范旅游市场的法律保证,我们旅游时别忘这把保护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