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在我国,有组织的老年教育已经开展了二十多年,应当说已经积累了不少经验,也取得了不少研究成果,包括《上海老年教育研究》在内的几种老年教育杂志所刊载的许多精彩论文,为我们思考进一步高质量、高水平地开展研究,已经打下了很好的基础。以我个人的研究学习为例,承蒙上海老年大学给我机会,特别是研究室高峰老师的热情指点与帮助,让我参与了上海老年教育研究的一些工作,知道了其中的许多进展和人们感兴趣的许多论题,对我的学习和研究帮助就很大。最近学校向我们提出了一个“2008年上海老年大学研究室课题研究指南”,请大家发表意见,现仅以自己再学习和再思考之所得,以“老年教育研究之我见”为题,以表达我的感谢和继续参与。
我还要声明:我的拙见,名副其实,常常是不全面的。所以我在此处主张“必须研究的课题”,虽然说得多一点,但也不一定是我自己有能力或精力研究的课题;而我认为“应该研究的课题”,也只是我个人看到的一部分,更多的还在上述的“研究指南”之中,但限于文字篇幅,没有引入,也没有做解释;至于我“不太想附和的课题”,更不是我要坚决反对研究的,只不过是我自己没有认识到它们的重要性而已。我会尊重差异,包容多样,我的一些必要的解释,也只为自圆其说,只是供批评讨论的一家之言。
(二)
我所主张的必须研究的课题,可以包括:
(1)老年教育的政策研究。这项政策应该是社会公共政策的范畴。公共政策的文本,会被不同的社会群体所阅读。而以提出主题、谋划措施、解释要旨为取向的老年教育政策研究,就是要讨论政策所包涵的价值、意义和信念。其政策文本当然要使老年群体读到公平、公正,感受到有益,也要让其他人群读到公平、公正和有益,而且要能够推进、施行。
在我国,老年教育政策的系列文件中,应该包括集资和捐助政策,使一般的要求“政府加大投入”,转而使之与社会慈善投入相结合,扩展老年教育的生存与发展能力;它还应该包括老年教育的管理领导和相关职能及责任等问题。我以为,我国的老年教育应该走社会化的道路,以发展社会公众的自觉、自制、自为的意识。
(2)老年教育比较研究。有位领导曾揭示:西方老年教育的模式,我们是很难照搬的,但我们自己现在的这个模式是否就可以永远不变呢?这是一个提得很巧妙的问题。我们的老年教育研究,应该有责任来讨论这个问题。在这一方向上,我的具体建议是:可以设想“老年教育的中、外比较”、“老年教育的国际比较”及“可供选择的老年教育模式”等一类的课题,而且要进行长期性的追踪研究。《上海老年教育研究》应该开辟专栏,积累这方面的研究成果,形成我们自己有学术深度的品牌或特色。
有感于国内不太注意方法上的多样性、特别是不注重实证研究的人文学科固有传统,我们的比较研究,还应该非常重视“方法问题”的比较研究,借鉴国外实验或实证研究的经验和成果,以便慢慢改变我们仅仅是做资料引证或演绎推理的研究方法,或经常只有国外的实证或实验资料可引用的尴尬局面。只是真的要在这些方面开始启动或有所作为,还得花许多许多的辛苦和努力。
比较研究,应该深入到老年教育的各个方面,包括政策、理念、组织、资源、途径、方法、目标、类型、教师、学生、课程、结果,以及相关的理论、学说或学派等等。只有认真比较,在认识别人中反思我们自己,才能逐渐改进并最终构建出优质的中国老年教育。
(3)老年道德教育研究。这是社会和谐文化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但据我所知,我国的老年学校还缺少这方面的课程教育。我们的老年道德教育研究,首先可以研究这种缺少的原因。再针对原因,改进、设计出所应该施教的纲要和内容,包括改进、设计和提出一些有效的、合乎时宜的、也合老年人胃口的方法,破除和放弃传统道德教育中那些大而空的说教,在“教师启动”之后,特别要着重研究如何推进“师生互动”和“学生自动”乃至“学生互动”。
在内容上,我的初步认识是:这里的道德教育,要根据胡锦涛同志十七大报告的精神,大力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以增强诚信意识为重点,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发挥道德模型榜样的作用,引导老年人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
我们的老年德育研究,还要致力于,启发老年人思考和力所能及地参与社会生活,共同做好青少年的思想道德教育工作,为他们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老年人,一定要自己有德,才能以己之德,去教育包括子女、孙子女以及全社会青少年,使他们成为有德之人。这对提高整个中华民族的素质是极为重要的。不能追求技巧、技术,不能只关心个人的福、禄、寿、喜,还要有更开阔的视野,还要有从善心、同情心、疾恶心、公德心。应该追求人生升华的一种境界。
(三)
应该研究的课题可以包括:(1)老年教育的目的(或目标)、途径、地位(或价值)、功能、使用的研究;(2)老年大学或其他老年教育机构中的教育与教学方法研究;(3)老年教育中的教师研究,包括教师培训研究;(4)老年教育中的学生研究,包括教师和学生的关系研究;(5)老年教育与其他各级各类教育的关系研究;(6)各种老年教育学校的课程设置与设计研究;(7)老年人的心理辅导和教育研究;(8)老年人的体育锻炼和健康教育研究;(9)老年人的文化休闲和文化品位教育研究;(10)老年教育过程中的其他特有问题,如“留级生”等问题的研究等。
(四)
我不太想附和的论题。包括:
(1)关于老年教育本质的论题。在哲学的层次上,讨论老年教育的本质,本人无力置评,也无力参与。但在讨论各个具体的学科或待界说的事物的本质时,我理解,应当用更浅近的、通常被认为相关人员已经理解的词语或公理性的概念加以叙述。就老年教育而言,这其实就是老年教育的定义。我的感受是,不能够说清事物本质的定义,是没有价值的、可有可无的。鉴于中国文字的多义性、多彩性的特点,也许还可以对之各抒己见,但要投入精力,做大工作量研究或写大块文章,很是不值。例如我们多年前,曾经讨论过教育本质,说“教育是上层建筑”,后来又说“教育是生产力”,并且争论和批评不断。可重要的结果恐怕只是:到今天已经无人问津了。所以,用经典作家的经典词语来解释教育,包括解释老年教育,可以探讨,但并不一定具有现实的实践意义和普及意义。
(2)关于老年教育的论题。在我们国家,现在仍然有一些教育作者或负责人,喜欢用自己发现的所谓教育规律做文章,或发表权威指令:按教育规律办事!这不仅对人们所追求的教育科学的科学性无益,而且可能有害。因为,连我们究竟应该如何表述教育规律这个问题,都还是很模糊的。前苏联有教育学者认为,教育规律的表述,和其它学科对规律的表述范式是一样的,它是从教育现象中澄清、归纳出来,具有因果逻辑联系的命题,即:对A现象,在B条件下,就会有C的结果。而有研究表明,影响教育的条件因素有一千万种之多。可以说,教育是世界上最复杂的事物之一。不应该大而化之,既不澄清条件,又不察看结果,仅仅用主观的“必须”、“应该”等原则性词语来空谈规律。在我国现实的教育学术研究作风背景下,来研究和发表老年教育规律,注定的可能只是和我们“发现”的教育规律一样:一大堆无法检验的和漫不经心的大话、空话。
(3)关于老年教育学的课题。(略)
最后还有一点建议:我们的老年教育研究,应该动员和创造条件,让老年大学里的教师与学员积极参与。这点,我们上海老年大学已经开始考虑了,我认为很好,我表示支持和拥护。
(上海复旦大学教授 杜作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