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吴泾的王老太万万没想到,自己的房门有一天居然会被女儿踹破。经过记者了解,这对母女反目的原因很简单,就是为了这间房。
王老太哽咽着告诉记者,自己是这个家的“后妈”,爱人今年春节突发疾病去世后,自己的日子就发生了变化。“老头子的亲生女儿看不惯我,总是要我搬出去住。仗着房产证上只有她一个人的名字,她对我骚扰不断,昨天干脆跑来装了一扇防盗门,还不肯给我钥匙。争执中,她不仅踢破了我的房门,还把我原来的大门钥匙也抢走了。”
奇怪的是,另一位当事人李女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竟也口口声声表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损害。
李女士介绍说,自己并非不让王老太居住,但关键在于母亲带来了“外人”。“她住可以,但她的亲生女儿、亲家母都借着照顾名义住了进来,这不是侵犯我的权益嘛?”
“其实,与其说李女士担心母亲带来了‘外人’,不如说是她担心自己的财产权受到损害。”上海老年人法律服务中心的专家告诉记者,正是“后妈”的身份,让李女士对王老太产生了戒心,从而导致矛盾的激化,使得母女反目。
专家表示,就此案例来说,王老太作为母亲拥有理所当然的居住权,而李女士由于是户主,也确实存在不允许他人居住的权利。但是,由于王老太年龄较大,需要人照顾,因此“谁都不许进门”的要求明显不合情理。
专家为此提醒,因为老年人在重建家庭时,通常只重人不重财,不会对双方财产作出约定,这样容易与子女发生矛盾。老年人再婚前要进行财产公证或办理遗嘱公证,以明确自己身后的财产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