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和《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参加安全生产专业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做到依法规范管理,持证上岗。为方便各单位有关人员参加培训,近日,在新浜镇社区学校举办了为期5天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班,共有近60家单位、128人参加。
培训专门邀请了区安全生产协会的老师,围绕安全生产概述、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职业卫生、机械和电气安全、特种设备和建筑施工安全、从业人员权利保障、安全评价、科学技术基础知识等内容,通过安全管理人员培训三天、负责人培训两天的安排进行。培训班现圆满完成预定培训计划。
本次学习培训,准备充分、精心组织,及时联络,确保了培训人员的到座率和参与率,进一步提高了全体培训人员的安全意识和素质,掌握了基本所需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了安全生产技能,不同程度增强了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