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老年教育学刍议(一)
杨德广
截止2016年,我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己达到2.3亿,占全国人口总数的16.7%。预计到2020年,全国老龄人口将达到2.43亿人,占全国人口总数的17.8%,2050年将达到4.34亿人,占总人口的31.1%[1] 。由于我国人口老龄化速度超前于现代化发展步伐,“未富先老”、“未备先老”的现状给老年工作、老年教育带来很大的压力和挑战。另一方面,我国老年人口不仅数量大,而且分布广、层次差距大。全国约有47%的老年人没有上过学,具有小学、初中以上程度的老年人约占46.2%。农村老年人中的文盲和半文盲占54.2%。由于文化素养较低,这些老年人适应现代社会的能力较差,已成为知识经济时代的弱势群体,许多人期盼有学习机会,提升自己素质,改变这一状况;至于大中城市,中老年人口占20%以上,大部分是退休职员、工人,文化层次、个人素养参差不齐,许多人也迫切希望得到继续学习的机会。[2]从国家和社会层面来看,老年安,则社会安、国家强,继续加强对老年人的教育,发挥他们的作用,可以说是关乎国运,惠及子孙。
由此可见,无论从个人、家庭,还是从社会、国家,都迫切需要加强老年教育。然而老年教育如何应对和适应2亿多不同类型、不同层次、不同需求的老年人?如何满足社会和国家发展的需要?如何培养能够从事老年教育的师资队伍和管理人员?都是一个十分紧迫的任务,也是一个十分庞大的教育系统工程,这就必须建立专门的老年教育学。但是在国内教育界,对要不要建立老年教育学尚存在分歧,不少人持观望乃至否定态度。笔者认为,我国必须加强老年教育,必须建立老年教育学,并将其作为教育学科体系中的一个分支。
一、从老年教育的特殊性,必须建立老年教育学
教育学产生于教育。教育是指教育者向受教育者施加影响的社会实践活动。教育是行动,是活动,是实践;教育学是对教育现象、教育规律的探索、反思和深化。教育学是后生的,没有教育活动就没有教育学,教育学反过来又指导教育,将教育活动引向更加有序、合理、科学的发展轨道。教育学是教育发展的必然产物,没有教育学就没有教育的科学发展。教育是教育学的研究对象,教育学是对教育实践活动、教育现象研究的结果。教育是客观存在的,在任何国家,任何社会,任何时候都有教育。但教育学不是任何地方都有的,也不是始终就有的。教育发展到一定程度就会产生教育学。当“教育需要研究自己”时,就会产生教育学。正像社会科学原来是一种社会现象,当它发展到“社会科学需要研究它自己”时,就产生了社会科学学。
教育是十分宽泛的社会实践活动,对社会发展和人的发展产生了巨大的作用,但教育学是伴随着教育的发展而不断发展起来的。教育活动在哪些方面有了突破性发展,教育学研究便会深入其中,并产生新的教育学分支。最早的教育学分支只有“教育学原理”、“课程与教学论”、“教育史”、“比较教育学”、“学前教育学”,而“高等教育学”直到上世纪八十年代后才逐步被认可。高等教育已有上千年的历史,即使从近代第一所大学即意大利1158年的波隆那大学算起,也有800多年的历史,但“高等教育学”一直没有产生,没有被认可。八十年代初,许多人认为,“高等教育学”涵盖于普通教育学之中,不宜成为教育学下属的一级学科。中国高等教育学的创始人潘懋元教授坚持认为,高等教育是教育的特殊组成部分,具有矛盾的特殊性。高等教育有特殊规律,也有特殊问题,比普通教育更复杂,不是普通教育所能概括出来的,也不是一般原理所能解决的。他在1978年就提出,社会主义新中国的高等教育实践为建立新学科提供了丰富的材料,高等教育发展需要这样的新学科。高等教育学作为一门新学科,现在已经具备了需要与可能。[3]在潘懋元教授等一批高等教育学专家们的共同努力下,高等教育学终于成为一门教育的分支学科。今天我们提出建立老年教育学,如同当年建立高等教育学一样,已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两方面条件。
教育学研究的问题主要有:教育的本质、目的、方法、制度,智育、德育、体育、美育的任务、内容、途径、方法,学生身心发展的特征和教师的职责、任务,学校的组织和装备、领导与管理等。教育学是一门基础学科,按教育类别和教育对象分,有幼儿教育学、普通教育学、高等教育学、成人教育学和特殊教育学。有人认为,老年教育学可以归入成人教育学之中,这是不现实的。成人教育的主要对象是在职的成年人,大多人在五、六十岁以下在职人员,他们一面工作,一面学习。而老年教育的对象是五、六十岁以上的退休后老人。老年教育学应该与成人教育学并列,同属于教育学分支学科, 有其自身的特殊性:(1)老年教育学是以老年教育为研究对象,研究老年教育的目的、任务、特点,探索老年教育的规律,也是培育从事老年教育的教师、管理人员的学科;(2)老年教育学研究的内容有老年教育的本质、性质和规律,以及它同政治、经济、文化的关系,老年教育的结构和功能,老年学校的任务和职能,老年学校的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教材建设以及教师队伍建设,老年学员的身心发展特征,老年学校的教育教学内容和方法,等等。
笔者之所以认为老年教育不宜列入成人教育,也不宜列入普通教育,是因为老年教育的研究对象本质上与成人教育、普通教育不同。本质是作为一种事物所具有的而其他事物不具有的属性,是区别事物间的根本标志,它不仅决定事物的性质,而且决定事物的表现内容,并通过这些内容表现该事物的本质属性。毛泽东在《矛盾论》中指出的:“科学研究的任务,就是根据科学对象所具有的特殊的矛盾性。因此,对于某一现象的领域所特有的某一种矛盾的研究,就构成某一门科学的对象。”[4]如果按毛泽东确立学科对象的标准对老年教育学进行审视,则学科研究对象不仅体现老年教育学的一般性研究上,而且体现在老年教育学的特殊性方面,体现在老年教育学与普通教育学、高等教育学、成人教育学的区别之中。从本质上说,老年教育是教育活动的特殊形式,是从事老年教育的实践活动,具有与普通教育、其他教育完全不同的特殊矛盾性,这种特殊性具体表现在老年教育的“老年性”、“课程性”、“多样性”等方面。
老年教育的“老年性”,是指教育对象都是五六十岁以上的老年人,他们的身心发展、学习需求、学习能力与青少年和成年人差距很大;“课程性”是指老年学校、老年大学的教学活动大多数是以课程教学、非学历教育为主,而不是以专业学习、学历教育为主;“多样性”则是指老年教育要面对多层次、多种需求的老年人,办学主体、办学形式、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也呈现多样化。总之,老年教育不同于学前教育、普通教育、高等教育、成人教育,而是具有特殊的矛盾性,是特殊的教育,不宜归属于教育下面的任何一个二级学科。因此,应把老年教育学单列为教育学下属独立的二级学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