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存在13年的“夕阳红公益活动站”因属违章建筑被城管强制拆除。昨日,该活动站创建人裴俊义拿到朝阳区法院的一纸判决书,其诉朝阳城管大队程序违法一案败诉。
“我会坚决上诉!”七旬老人裴俊义说,状告城管,就是为解决老人们的活动地点,这一目的没达到,自己一定会把官司打下去。
昨日下午,朝阳法院在下发判决书的同时,还将潘家园街道、朝阳区城管大队、裴俊义三方邀至一堂,希望协调有关方面,为老人们解决新的活动地点。老裴转述,街道负责文艺活动的杨主任当场称,汇报街道其他领导后,会尽力为其解决活动地点。
据了解,1993年10月,裴俊义在朝阳区松榆东里小区的自家房外,搭建了60平方米的“夕阳红公益活动站”。随后13年,他投入了20余万元,活动站包括 京剧、评剧、合唱、绘画等多项内容,吸引老人上千人。裴俊义本人也获得2003年“全国十大社会公益之星”提名奖。
去年5月,该活动站因未经过规划部门审批,属违章建筑,被朝阳城管大队限期拆除,并于当年10月被强制拆除。今年5月31日,朝阳法院开庭审理裴俊义诉朝阳城管大队程序违法案。
-对话 “我也不想当钉子户”
老年活动站创建人裴俊义认为,强拆是扼杀公益
-对话人物
建站无手续是我的心病
新京报:这次败诉了,你打算怎么办?
裴俊义(以下简称“裴”):我到中院上诉去!中院上诉不了,我敲国务院的门去!
新京报:老年活动站最初是怎么选址的?
裴:1993年一开始就是在一楼我家外面接了一大块,水、电,都是从我家接过去的,吃喝、上厕所,也都是我管,一分钱也不要大家的。钱靠个体生意挣来再投进去。
新京报:也就是说活动站自从建起就没有正规场地?
裴:我也是后来才知道没手续就是违章建筑的。建了三天,街道就找我,说是违建。我也不懂,就瞎撞啊。找街道、派出所、房管所,能找的都找了,就想给这个地儿弄个手续,临建也好,什么也好,只要(执法部门)不找我就行了。
这些年里,这一直是我的一块心病,一年就得找好几次有关部门。后来找到规划局,他们说:“你找我们干什么,你就先活动着呗”。这算是默许吧?
新京报:最早说要拆除活动站,是什么时候?
裴:1995年他们就给我发过拆除书,我没拆。这么多老人,我能轰走他们吗?我真干(老年公益事业)假干呀?
新京报:那随后这么些年活动站又是怎么维持的?
裴:我也算有点小名气吧,得过朝阳区、北京市的“光彩之星”,活动站也得过很多荣誉。他们一找我,我就找领导。2004年有位领导说了句话,又保了两三年。
影响市容我们可就地整改
新京报:怎么想到要起诉城管的?
裴:当时我就决定要告了。这件事让我们老年人感觉委屈,办好事应该不应该得到这样的下场?以后谁敢这样?
13年了,我跟燕儿衔草一样,一点点建起这个活动站,就这么一拆,我多心疼啊。我也不是想当钉子户,我没那意思。我就是要个说法,我老裴办这个活动站到底是污点还是亮点。
我的出发点不是非得保留这房子,只不过这些老人没别的地儿可去。嫌这房子影响市容,我们可以就地整改啊。
现在拆已经拆了,得为老年人找个合适的地方。
新京报:你认为城管拆除老年活动站,有什么不对的地方?
裴:现在,这个“违章建筑”是潘家园城管小队认定的,“越权而不合法”。国家赋予的权力应该是给规划局的。
所以我认为,这件事不合法之处,一是,没有规划局认定违章建筑的一个程序,二是,即使认定了,也应该由规划局报法院,再按程序拆除。所以我告他们程序违法。
另外,这不是拆一个违建的问题,而是“扼杀公益”!拆的那天来了200多个城管,即便是违章建筑,也不该用这种手段。
我不是想出风头得名声
新京报:现在,老年活动还在继续吗?
裴:活动不能停啊,还继续,现在要么就在院子里凑合凑合,要唱戏就得我掏钱包车,200多人坐车半小时拉到通州另一个活动地点去。
新京报:很多媒体称你为公益之星,你怎么评价自己?
裴:我就是个爱国、爱人民的……(停顿了一下)现在叫“老年人”吧。我这个活动站是为中老年服务的星星之火,这本来应该是政府办的。
我个人呢,不是想出风头、得名声,我根本没想过这个!我搞的这些,应该集中到“精神文明”上,不是为了什么利益。
“城管已经法外容情”
朝阳城管大队法制科科长袁冰称,拆除活动站前曾帮老人找场地
-对话人物
袁冰
朝阳城管大队法制科科长,此次诉讼城管方面的代理人。案件未宣判时,他接受了本报记者采访。
拆除是按程序进行的
新京报:被告上法庭感到意外吗?
袁冰(以下简称“袁”):不意外。我个人挺理解他的。你看他们是告我们程序违法,老人们只能如此引起关注,然后解决这个事。我们也希望引起关注,因为这不是城管一方面就能解决的问题。
新京报:你个人怎么看待城管这个执法部门成为被告?
袁:群众活动其实是全社会的事,只是这一次,恰巧通过城管来体现了。
新京报:公益性质的老年活动站被拆除,是老裴不能接受的关键。
袁:使用性质不能决定它是否是合法建筑。违法了,这没有情理可讲,法律才应该是我们办事的前提。
新京报:这次拆除是按有关程序进行的吗?
袁:那肯定是的。2006年5月12日,我们正式用法律文书《限期拆除通知书》通知他,要他自行拆除。10月18日,在他没有自行拆除的情况下,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新京报:违建了那么多年,为什么到去年才拆呢?
袁:最早的时候,还没有城管呢。自城管大队建立以后,我们考虑群众的需求,就先把执法力量放在其他违建上了。
现在,一是北京这个城市发展了,二是奥运会要召开,这个问题就必须要解决了。
执法时不能考虑个人名气
新京报:老裴个人是比较有名气的,这对城管有没有形成压力?
袁:他的确是比较特殊的。
但我们执法的时候,不能考虑个人名气,没什么压力吧。
新京报:那么作为政府部门,有没有考虑这么多老年人的需求?
袁:使所有人都满意的准则是“法”。
这个场地的使用权他没有,这才是问题的根源。公共用地是业主共有的,或者政府所有。那块地本来是绿地,所有居民都能受益,现在中老年人在那儿唱歌,他们受益了,但其他业主的权益就受损害了,不能因为没人说他们,就继续这么做啊。
新京报:老裴他们的诉求点其实主要是要一个活动场所,对此城管有没有做过努力?
袁:我们其实做了很多努力。去年下了通知书后,又过了5个月才拆的。我们内部有制度,违法处理都是限于一个月内,但这次给了5个月,城管已经法外容情了。
这5个月之间,我们光是跟街道、老裴的协调会议,就开了三四次。还去周围各社区、公共场所进行考察,想给他们找个合适的地方。法外我们能做的,都已经竭尽全力了。
新京报:你个人对这次诉讼感觉如何?
袁:执法未得到当事人和社会的理解,我感觉很委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