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颂祖国 迎世博 唱和谐”
——2009年上海市老年教育艺术节合唱展演活动的
通 知
各市级老年大学、区县老年教育工作小组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推进上海老年教育的发展,充分展示老年声乐教育成果、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唱响和谐主旋律,在喜迎建国60周年到来之际,根据上海市老年教育2009年计划决定,拟于今年5月份在全市老年教育系统开展“颂祖国 迎世博 唱和谐”——2009年上海市老年教育艺术节合唱展演活动”。现将有关规程通知如下:
一、活动宗旨:
本次活动要以“歌颂祖国、迎接世博、唱响和谐主旋律,展示老年教育成果,促进老年社会教育新发展”为宗旨。
二、活动时间安排
1、组织宣传阶段:1—2月份
2、各市级老年大学、区县活动阶段:3—5月份(要求校校有歌声,唱响和谐迎国庆)在各市级老年大学、区县广泛活动的基础上,推荐1—2支合唱代表队参加市级交流展演。并于5月8日前将参展报名单反馈市老年教育工作小组办公室。
3、市级活动阶段:(1月份工作部署、4月份检查落实情况、5月12日展演预备会(抽签)、5月17日展演交流会、5月31日合唱展演闭幕式)
三、 展演规则和要求:
1、参加展演合唱队的人数以50—60人为限(不包括指挥与伴奏);
2、参加展演合唱队的队员必须是各级老年大学(学校)的学员,每个学员只能代表一个合唱队展演;
3、参加展演的合唱队演唱歌曲两首,其中一首为指定歌曲须在推荐曲目中选取;(见推荐曲目)一首为自选歌曲(自选歌曲可以在推荐曲目中选取也可自行选取)自选歌曲应是中国歌曲,其主题应歌颂祖国繁荣昌盛、人民生活和谐、或是激发广大老年学员爱党、爱祖国热情之歌;
4、两首歌曲的演唱时间不能超过8分钟,如超时,评委有权扣分;
5、每位指挥只能代表一支歌队参演;
6、伴奏只可用一架钢琴或一架手风琴,如有风格特殊要求,可使用不超过2人的乐器;
四、活动经费:
各市级老年大学、区县活动经费以及参加展演所需经费由各单位承担。
五、活动评奖:
1、本次合唱展演活动分别设置金奖、银奖和铜奖。
2、根据各区县和市级老年大学组织活动开展情况,评选优秀组织奖。
六、组织机构
1、主办单位:
上海市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上海市老年教育工作小组、上海市老年教育协会
2、承办单位:
(1)合唱展演活动由静安区老年教育工作小组办公室承办
地点:静安区青少年活动中心剧场(胶州路15号)
(2)合唱展演闭幕式由浦东新区老龄办承办
地点:上海东方艺术中心(浦东丁香路425号)
3、下设办公室
地点:上海市老年教育工作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63051296、63044099 传真:63050769
联系人:朱家凤 eml---zhujf_117@126.com
展演活动承办工作办公室联系电话:62178662、传真:62172991
联系人:邵 瑾
合唱展演闭幕式承办工作办公室联系电话:50711127
联系人:沈书勇
七、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上海市老年教育工作小组办公室
2009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