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记者杜丽华、刘华宾、刘歆3月25日报道:记者从今天举行的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从今年4月1日起,上海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从840元调整为96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7.5元调整为8元。这是上海自1993年建立最低工资制度以来,第16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鲍淡如介绍说,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主要是考虑了上海市经济发展水平、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变动等因素,特别是考虑到去年以来上海市居民消费价格增长较快,物价上涨对低收入群体的影响较大,所以今年最低工资标准增加的数额是近年来最大的一次。
鲍淡如强调,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所有用人单位及其使用的所有劳动者。对于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后,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不能低于月最低工资标准,并且劳动者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延长法定工作时间的加班费;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伙食补贴(饭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等,单位应另行支付。对于非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不能低于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个人和单位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上海城镇低保标准从每月350元调至400元
东方网记者杜丽华、刘华宾、刘歆3月25日报道:在今天召开的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市民政局副局长张喆人介绍了上海市即将调整低保标准有关情况。从4月1日起,上海城镇低保标准从每人每月350元调整提高为400元,增加50元,调幅为14.2%。农村低保标准以1:1.5的比例关系,调整为每人每年3200元。
张喆人介绍说,2007年4月以来,粮油、猪肉等副食品价格出现较大幅度上涨,直接影响本市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活。市领导对此高度重视,多次批示要求加大帮困力度口为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此次除调整了城镇及农村低保标准,同时还将同步调整民政部门管理的特殊救济对象定期定量补助标准和城乡重残无业人员生活补助标准。
据介绍,截止2007年12月,上海城镇低保人数为33.94万人(含城镇重残无业人员2.59万人、传统救济对象0.37万人),低保家庭中10.15万老弱病残幼人员享受粮油帮困;有3.38万协保人员领取生活困难补助。农村低保人数(含农村重残无业人员1.16万人)为11.83万人。
上海镇保及农保领取养老金人员增加养老金
东方网记者杜丽华、刘华宾、刘歆3月25日报道:从今年1月1日起,上海市2007年底以前按镇保相关规定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养老金100元。按“农保”办法2007年底前已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的人员也增加养老金,其中对月养老金低于172元的人员,其增加标准应不低于60元。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鲍淡如在今天召开的市政新闻发布会上介绍说,上海市2003年出台了镇保制度,同时也建立了正常的镇保养老金增长机制。今年是连续第5年实施镇保养老金增长办法,全市将有30万镇保领取养老金的人员提高养老待遇水平。这次增加的养老金,将在4月份通过相关银行、邮局发给镇保领取养老金人员。
鲍淡如说,为保障农村老年劳动者基本生活,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本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从2008年1月1日起,对按上海市“农保”办法2007年底前已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的人员增加养老金。增加养老金的具体标准和时间由各区县政府确定,其中对月养老金低于172元的人员,其增加标准应不低于60元。
市民如需了解详细政策规定,可拨打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