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统计,二00五年四月以来,福建省法院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毒品犯罪分子共计二千二百四十九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直至死刑的犯罪分子共计六百八十七人,重刑率为百分之三十点五四。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夏冬英表示,毒枭、职业毒犯、累犯、惯犯、再犯等主观恶性大、危害严重及具有将毒品走私入境,多次、大量贩出,向多人贩出,诱使多人吸毒等情节的毒品犯罪分子是打击的重点,坚决依法快审重判。如毒品走私犯、台湾籍男子施金帆,伙同他人将一千五百一十九点一克海洛因、九千五百六十二点三克甲基苯丙胺走私出境,走私毒品数量大、罪行极其严重。
对于毒品犯罪中的从犯,具有自首、立功等情节的犯罪分子,则严格依法从宽处理,最大限度地分化瓦解犯罪分子。如李楚新等十二人贩毒案中,被告人黄森贩卖海洛因八千九百克、被告人李炳文贩卖海洛因一千九百六十七克,二人贩毒数量大,但有协助抓捕同案人的立功表现,从轻判处死缓。(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