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规定,凡上海城镇户籍中年满70周岁,在上海居住、生活满30年,且未纳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制度以及未享受征地养老待遇的老人,给予享受新制度规定的养老、医疗保障待遇。新的办法从2006年9月1日起执行。
高龄无保障老人一般为无正常收入的人群,纳入上海城镇高龄老人保障制度后,由政府筹资提供相应的基本社会养老待遇及基本社会医疗保障待遇。其基本的养老待遇目前为每人每月460元。其基本医疗保障实行定点医疗、按需转诊的就医制度,门急诊医疗费用报销50%,住院医疗费
这次高龄无保障老人纳入社会保障的工作,体现了党和政府的关心。本市各相关部门已做好办理的准备工作,在国庆节前对符合条件的对象落实相应的基本保障待遇。市民如需咨询养老政策,可拨打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12333,如需咨询医保政策,可拨打上海市医疗保险局咨询电话962218。或阅读明天本报刊登的高龄无保障老人纳保办法的有关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