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此前国家的部署,从2008年1月1日起,将为2007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尹志远表示,从全国来说,月人均增加100元左右,不过各地的调整水平会有所差别。因为各地经济发展水平有差异,工资增长、养老金增长以及物价增长幅度不同,各地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撑能力和财政的支持力度也各不相同。
此外,每位退休人员增加的基本养老金数额也不完全相同,各地在调整基本养老金的时候将与企业退休人员的缴费年限或者工作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以及年龄挂钩。
“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还要求各地对具有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建国前老工人、原工商业者和1953年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早、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人员,再适当提高调整标准。”尹志远补充道,中央财政将对中西部地区和老工业基地的省份给予专项补助,以落实这一政策。